有许多人想要把这两种律法混为一谈,把那关于仪文律法所说的经文拿来证明道德的律法已经废去;但是这种说法是曲解圣经的。这两种律法的区别是非常显著的。仪文的律法乃是预指基督的表号,预指祂的牺牲和祂祭司的职分。希伯来人必须履行这个仪文的律法及其祭祀和条例,直到表号与实体相遇的时候,就是基督舍命,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时候为止。于是一切牺牲的祭物就要止息。基督所“撤去,钉在十字架上”的(西2:14),就是这仪文的律法。至于十诫的律法,作诗的人说:“耶和华啊,祢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诗119:89)。基督亲自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我实在告诉你们,”──语气非常肯定,──“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 17-18)。祂在这里所发挥的教训乃是:上帝律法的要求不但过去如此,当时如此,而且是永久如此,与天地共存的。上帝的律法是与祂的宝座一样永不变更的。各世代的人类都有义务遵守它的条例。
关于上帝在西奈山所颁布的律法,尼希米说:“祢也降临在西奈山,从天上与他们说话,赐给他们正直的典章,真实的律法,美好的条例与诫命”(尼9:13)。“外邦人的使徒”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他这话必是指着十诫说的,因为他引证其中的一条说:“不可起贪心。”
救主的死固然废除了那表号和影像性的律法,但一点也没有减除人遵守道德律法的责任。相反地,基督为救赎人类违犯律法的罪而必需受死这一个事实,正足以证明律法是不能变更的。
那些声称基督来是要废去上帝的律法并取消旧约的人,说旧约时期乃是个黑暗时期,并说犹太人的宗教只是一些形式和仪文。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在那记载上帝如何对待祂选民的全部圣史中,到处有伟大的“自有永有者”鲜明的踪迹。在祂作以色列人惟一的王并赐律法给祂子民的时候,祂所显示的权能和荣耀是最昭著的;因为祂从来没有向世人显示过比这更大的威荣。在这里有非人手所执掌的王权;而且以色列人那肉眼所不能见之王的庄严姿态实有莫可言宣的赫赫之威。
——摘自《先祖与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