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的条件乃是顺命则生:“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结20:11;利18:5)。“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新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这应许包括赦罪,上帝的恩典更新人心,并使之与上帝律法的原则相符。“耶和华说:那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恶”(耶31:33-34)。
圣灵要把那刻在石版上的律法刻在人的心版上。我们不是要建立自己的义,乃是要接受基督的义。祂的血要为我们赎罪。天父要悦纳祂的顺从为我们的顺从。于是那被圣灵更新的心必要结出“圣灵的果子”来。藉着基督的恩典,我们便能顺从那写在我们心版上的上帝的律法了。我们有了基督的灵,就必照主所行的去行。基督藉着先知论到自己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他在人间时也曾说:“那差我来的,……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约8:29)。
使徒保罗清楚地说明在新约之下信心与律法之间的关系。他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不能使人称义,因为人在罪恶的本性中不能遵守律法,──“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5:1;3:31;8:3-4)。
上帝的工作在各时代都是一样的,虽然为应付不同时代人的需要,祂工作的发展程度不同,祂权能显示的方式不同。从第一次发出福音的应许起,经过先祖和犹太人的时期,直到今日,上帝的旨意在救赎的计划中曾逐步地展开。犹太人律法的仪文和礼节所预表的救主,就是福音所显示的救主。那曾包围祂圣体的云彩已经散开;云雾和阴影已不见了;世界的救赎主耶稣已显现在人前了。那在西奈山颁布律法,并将仪文律法的条例交给摩西的,就是在山边发挥宝训的基督。祂所提出作为律法和先知之基础的“爱上帝”的大原则,无非是重申祂当时藉着摩西传给希伯来人的道理而已。“以色列啊,你要听; 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要爱人如己”(申6: 4-5;利19:18)。在新约旧约的两个时期中,教师原是一位。上帝的要求还是一样的。上帝政权的原则也是一样。因为一切都是从这一位主而来的。“在祂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
——摘自《先祖与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