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以后,上帝宣布了一条律法来应付这一类的罪:“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上帝的,必担当他的罪。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5-16)。
有一些人或许要为一个人在盛怒之下所说的话受到那么厉害的刑罚,而对上帝的慈爱和公义发生怀疑。但是上帝的慈爱和公义都必须声明这一点:就是那出于恨恶上帝而说的话乃是大罪。那降在第一个罪人身上的报应可以作为他人的鉴戒,使上帝的名受到尊敬。但上帝若放过这人的罪而不予以惩罚,则他人也必效尤而败坏风纪,结果难免牺牲许多人的性命。
那些与以色列人一同从埃及出来的闲杂人,一直是使以色列人受试探遭患难的祸根。这些人自称已经放弃偶像,敬拜真神;但是他们早年的教育和训练已塑成他们的习惯和品格,所以他们或多或少地都因拜偶像和不尊敬上帝的罪而败坏了。时常惹起争论的就是这些人。最先发怨言的也是他们。而且他们拜偶像的风气以及向上帝所发的怨言常蔓延到以色列全营。
以色列人回到旷野之后,不久就发生了一件干犯安息日的事。在当时的环境之下,这件事显得特别严重。耶和华所宣布要弃绝以色列的话曾引起百姓叛逆的情绪。百姓中间有一个人因为上帝不让他进入迦南而发怒,并决意要表示公然反抗上帝的律法。他竟敢在安息日出去捡柴,公开违犯第四条诫命。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的时期,第七天生火乃是严为禁止的。可是这禁令在他们进入迦南之后,就不再生效。因为那里的天气寒冷,人往往必须生火取暖。但是在旷野中天气温暖,就没有这个需要。这个人的行为,乃是故意违犯第四条诫命,──他的罪不是出于疏忽或无知,而是出于胆大妄为。
——摘自《先祖与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