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律法(03)

2018-08-12 19:14:57 92

颁布律法(03)

心灵健康

  耶和华显示了自己,不但是在威荣中显为设立律法和审判人的一位,而且也显明自己为祂百姓慈悲的保护者。祂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他们已经认识祂为他们的响导和拯救者。祂也曾领他们从埃及地出来,从海中开一条路给他们行走,而淹没了法老和他的全军,如此就显明自己远超出埃及的一切神明之上,──如今向他们说话的,就是这一位上帝。

  这时所颁布的律法并不单是为希伯来人的利益。上帝固然看重他们,要他们保守并遵行祂的律法,但祂也要他们把这律法看作是为全世界保留的一种神圣委托。十诫的训辞是适合于全人类,又是为教导并治理全人类而颁布的。十条诫命是简明,广泛而有权威的。它包括世人对于上帝和同胞的本分;而且都是以爱的大原则为基础的。“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10:27;6:4-5;19:18)。这些原则详细地体现在十条诫命之中,而且适于全人类的情况和环境。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

  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的真神,并不是被造的神。惟有祂是万有的根源和万有的维护者;惟有祂配受最高的尊敬和崇拜。上帝禁止人让任何事物在他的爱心或事奉上占首位。我们所爱好的任何事物,若足以减低我们对上帝的爱,或妨碍我们对于上帝应有的事奉,那个事物就成了我们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

——摘自《先祖与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