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律法(06)

2018-08-15 19:19:33 35

颁布律法(06)

心灵健康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父母该受儿女的敬爱,过于其他的人。上帝亲自把教养儿女的责任托付给父母,所以祂规定在儿女幼年时,父母要向他们代表上帝。凡否定父母应有之权威的人,就等于否定了上帝的权威。第五条诫命不单要儿女尊敬顺服他们的父母,而且要亲切地爱他们,减轻他们的忧虑,保护他们的名誉,并要在他们老年的时候奉养他们,安慰他们。这一条诫命也吩咐人尊敬传道人和官长,以及一切上帝赐以权柄的人。

  使徒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 以色列人希望不久就要进入迦南,这一条诫命对于顺从的人乃是长久承受那美地的保证;但是它还有一个更广阔的意义,把上帝的一切真以色列人包括在内,应许他们在将来没有罪恶咒诅的地上承受永生。

  “不可杀人。”

  凡足以减短人寿命的不正当行为;怨恨复仇的精神,或损害他人的企图,或幸灾乐祸的意念,(因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以及不肯照顾贫乏和受苦之人的私心,甚至一切自我放任的行为,不必要的克苦,与有碍健康的过分劳动,这一切在不同的程度上都是违犯第六条诫命的。

——摘自《先祖与先知